婚姻绿卡 · IR-1 / CR-1 / AOS
美国公民配偶无须排期 — 婚龄满 2 年直接拿 10 年绿卡(IR-1),不满则获 2 年条件绿卡(CR-1)并须递交 I-751 解除条件。绿卡持有人配偶走 F2A 类别,需要等排期。境内可走 AOS 调整身份,境外走领事处理。
最近更新 ·
资格条件
流程
评估请愿人身份(USC vs LPR — 决定是否有排期)、婚姻时长(决定 IR-1 vs CR-1)、受益人当前身份(境内合法 / 逾期 / 境外)、不可入境理由(逾期居留、犯罪、健康、公共负担)。决定路径:境内 I-130 + I-485 并行递交(AOS)vs 单独 I-130 + 领事处理(CP)。LPR 案件需核对 F2A 排期表。
时长 1–2 周
婚姻真实性(bona fide marriage)是 #1 审查重点。审核共同税表(最近 3 年)、共同银行/投资账户、共同 lease/mortgage、共同保险(健康/车/房)、合照(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不同地点,含他人入镜)、共同旅行记录、亲友 affidavit(2–3 份,需双方了解的人)。质量重于数量 — 一份带日期戳的联名水电账单胜过十张自拍。
时长 2–4 周
提供:USC — 护照、入籍证或美国出生证;LPR — 绿卡正反面、I-551 邮戳护照页。同时提供 SSN、出生证、所有过往婚姻的离婚判决或前配偶死亡证。
提供最近 3 年联邦税表 + W-2 / 1099、近 6 个月工资单、银行存款证明。计算家庭人数(你 + 配偶 + 所有抚养人 + 任何同住未独立报税者)。收入低于 125% 贫困线时:找联合担保人(最常见是父母或兄弟姐妹),或以流动资产补足(差额 × 3,须为可在 12 个月内变现的资产)。
提供:护照(有效期 ≥ 6 个月)、出生证(附经认证翻译)、结婚证(附翻译)、所有过往签证与 I-94 记录、过往婚姻的离婚判决书或前配偶死亡证、无犯罪记录证明(CP 路径或律师指示时)。
预约 USCIS 指定的 civil surgeon(境内)或 panel physician(境外)。体检含:体格检查、血检(梅毒、淋病)、胸片(如医生认为必要)、疫苗记录核对(MMR、Tdap、流感、水痘、Hep B、COVID-19 等)。境内案件:医生签字 60 天内必须随 I-485 递交(USCIS 自 2024-11 起取消了"签字 2 年内有效"的旧规则)。境外案件:体检结果直接送领事馆。
时长 1–2 周完成体检
验算 I-864:请愿人最近 3 年税表 + 当年收入是否 ≥ 125% HHS 贫困线(按家庭人数计:本人 + 配偶 + 抚养人)。若收入不足,引入联合担保人(joint sponsor)或用流动资产补足(USC 配偶差额 × 3,其他亲属 × 5)。LPR 请愿人还需自身依赖任何 means-tested 福利的历史核查。
时长 1 周
AOS 路径:I-130 + I-130A + I-485 + I-765(EAD)+ I-131(AP)+ I-864 + I-693 + G-28 并行递交。CP 路径:先递 I-130,获批后转 NVC,由受益人提交 DS-260 + 经济担保 + 民事文件,等待领事面谈。CR-1 案件设定 I-751 提醒:绿卡到期前 90 天窗口。
时长 2–3 周
与配偶共同收集:共同税表、共同银行/投资账户、共同 lease/mortgage、共同保险(健康/车/房)、共同旅行(机票、酒店、签证页)、合照(涵盖恋爱、婚礼、家庭活动、不同地点)、亲友书面陈述(2–3 份,需写明认识的具体场合与时长)。证据按时间顺序编排,所有联名文件须双方姓名同时出现。
与配偶一起到 USCIS 实地办公室。携带所有原件 + 最新婚姻证据。如实回答关于婚姻的细节(如何认识、求婚、家庭日常)。面试官可能将双方分开单独提问后比对答案 — 若被分开询问且记不清某个日期或细节,回答"I don't remember exactly"比猜错好。
在律师 Portal 内填写完整个人信息问卷。仔细审阅律师准备的所有表格 — 尤其是 I-485 Part 8(不可入境理由问题:逾期居留、未授权工作、犯罪记录、共产党成员资格、health / public charge 等),必须如实回答。隐瞒一旦被发现,可终生不可入境。
收到 USCIS 指纹通知(通常递交后 4–8 周)后按时到 ASC 完成。约 3–6 个月后收到合并的 EAD / AP 卡(I-765 + I-131 合并卡,自 2024 起 USCIS 默认合并签发)。EAD 启动后可为任何雇主工作,AP 启动后可出境再入境。
面试通知到达后:演练常见问题(如何认识、求婚经过、婚礼、共同居住细节、家庭日常、对方家人姓名职业)。整理面试前 6 个月内新增的婚姻证据。陪同到 USCIS 实地办公室(AOS)或领事馆(CP)。准备 Stokes 面试预案 — 审查官单独询问双方再比对答案。
时长 AOS 面试通常在递交后 8–14 个月安排
2 年条件绿卡到期前 90 天窗口内递交 I-751。提前 6 个月开始收集"持续婚姻"证据:续签的共同保险、新的共同税表、共同账户最新对账单、共同旅行、新住址证据。若双方已离婚或受家暴,可单独递交并申请 waiver。
时长 审批 12–24 个月(待审期间身份自动延长)
与配偶一同到 USCIS 实地办公室(AOS)或所在国领事馆(CP)。携带所有原件 + 面试前 6 个月内的新婚姻证据。如实回答婚姻细节。AOS 面试后可能当场批准,或继续审查。批准后 2–4 周收到绿卡:婚龄 ≥ 2 年下发 10 年 IR-1 绿卡;婚龄 < 2 年下发 2 年条件 CR-1 绿卡。
若获批的是 2 年条件绿卡(CR-1),在卡片到期前 90 天窗口内与配偶共同递交 I-751,附"持续婚姻"证据。递交后 USCIS 自动延长身份 24–48 个月直至裁决。若中途离婚、丧偶或受家暴,可单独递交并申请 waiver — 但须承担更高的真实性举证标准。
材料清单
由 USC 或 LPR 请愿人递交。$675 纸质 / $625 在线(2024 年 4 月新费率)。
受益人填写,与 I-130 同时递交。覆盖工作与居住历史。
非英文版本必须附上译者证明声明。同性婚姻自 Obergefell 后全美通用。
USC:护照、入籍证或美国出生证;LPR:绿卡正反面或 I-551 邮戳护照页。
近 3 年共同税表、共同银行/投资账户、共同 lease 或 mortgage、共同信用卡、共同保险。
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有他人入镜的合照。每张标注日期、地点、场合。
附最近 3 年税表 + W-2 / 1099。无政府费 — 但责任终身。
USCIS 指定 civil surgeon 完成。自 2024-11 起须在递交 I-485 前 60 天内签字。
境内路径核心表格 — $1,440。境外申请人改递 DS-260。
与 I-485 同递时 $260。获批后可为任何雇主工作。
与 I-485 同递时 $630。I-485 待审期间出境必备。
受益人在境外时由 NVC 流程指引完成。
$750。在 2 年条件绿卡到期前 90 天窗口内递交。
由代理律师签署。自办(pro se)申请人可省略。
时间线
| 阶段 | 时长 | 风险点 |
|---|---|---|
| 案件评估 + 婚姻证据审核 | 3–6 周 | 证据自拍多于联名账单 — 婚姻真实性 RFE 几乎全因证据偏轻。 |
| 递交 I-130(USC:与 I-485 并行 AOS) | I-130 单独 ≈ 10–15 个月;与 I-485 并行通常合并面试 | 过往逾期居留或未授权工作未提前披露 — I-485 Part 8 撒谎可导致终身不可入境。 |
| 递交 I-130(LPR:F2A 排期) | I-130 ≈ 12–18 个月 + F2A 排期 6–24 个月 | 请愿人入籍升级为 USC 后受益人立即成为直系亲属 — 但需更新案件状态,否则继续按 F2A 排队。 |
| 指纹 + EAD / AP 合并卡 | 指纹 4–8 周后;EAD/AP 合并卡 3–6 个月 | AP 未获批前出境 — 视为放弃 I-485,需重新启动。 |
| USCIS 面试(AOS) | USC:递交后 10–16 个月 · LPR:等排期 current 后 6–12 个月 | Stokes 面试(夫妻分开比对答案)— 不一致并非致命,但过度排练显得不真实。 |
| 领事处理(CP,境外) | I-130 + NVC + 领事面签 ≈ 12–20 个月 | NVC 文件递交不全或翻译不合格 — 案件停摆数月不会有主动通知。 |
| 获批 + 绿卡邮寄 | 面试后 2–4 周 | 婚龄 < 2 年获批者下发 2 年条件绿卡(CR-1)— 必须在到期前 90 天窗口递交 I-751。 |
| I-751 解除条件(CR-1 路径) | 到期前 90 天递交 → 审批 12–24 个月 | 婚姻中途破裂时,单独递交 I-751 + waiver 须承担更高真实性举证标准。 |
常见问题
只决定一件事:USCIS 在获批当天下发哪种卡。在 I-485(AOS)或领事面签获批之日,如果你们已结婚满 2 年,下发的是 10 年无条件 IR-1 绿卡;不满 2 年则下发 2 年条件 CR-1 绿卡,必须在到期前 90 天窗口内递交 I-751 解除条件。这个分类与是否合格无关,只决定是否需要第二轮申请(I-751)。计算的是从结婚日到获批日的时间,不是递交日。
看质量,差距悬殊。一张带日期的共同水电单、共同税表或联名保单的分量远超过一百张自拍——因为财务交融是真实夫妻才有的行为,旅游伴侣无法伪造。最强的材料能展示横跨多个类别(住房、财务、保险、旅行)、覆盖整个婚姻周期的时间链。最弱的则照片堆得多、财务证据稀少。审查官也会比对 I-130 表格、面试答案、亲友 affidavit 之间的叙事一致性 — 内部矛盾比某个类别缺失更致命。
若请愿人是 USC 配偶,可以——INA §245(c) 豁免直系亲属的大多数身份违规(未授权工作、逾期居留)。前提是你最初是合法入境(即经过检查后入境或受 parole 准入)。若你是非法入境,原则上不能调整身份,除非符合 §245(i)(2001-04-30 之前已有劳工证或 I-130 为你递交的祖父条款)、TPS 相关入境、parole 或其他狭窄例外——否则只能出境走 CP,但通常触发 3 年或 10 年非法居留禁令,需要 I-601A waiver。LPR 配偶案不享受 §245(c) 豁免,非法居留的受益人通常无法在美调整身份。
三条路,按可行性排序:(1) 联合担保人——任何愿意单独签 I-864 的 USC 或 LPR 成年人(无须亲属关系),其收入须独立满足 125% 贫困线(针对其自身家庭 + 此移民)。这是最常见的解决方案,USCIS 接受度高。(2) 流动资产——可在 12 个月内变现的资产:USC 配偶补差额 × 3,其他亲属 × 5。(3) 受益人收入——若该外籍配偶已在美合法为同一雇主工作、且雇主将继续雇用,可计入。律师函或"将来雇佣承诺函"基本无法补救。
几乎不需要了。K-3 于 2000 年设立,本意是让境外的 USC 配偶在 I-130 待审期间能更快入境。但现在 USCIS 处理 I-130 与 K-3 用的 I-129F 的速度相当,许多 K-3 在 I-130 先获批时直接被行政关闭;NVC 也会自动关闭 I-130 已先获批的 K-3 案件。对绝大多数情况,直接走 CR-1/IR-1(领事)或 AOS — K-3 已经不再节省时间。
联合递交 I-751 — 在条件绿卡到期前 90 天窗口内与配偶共同递交,附"持续婚姻"证据(续签的联名账户、新税表、合照、旅行)。USCIS 自动延长身份 24–48 个月待审。若已离婚、丧偶或遭受家暴,可单独递交并申请三类 waiver 之一:(a) 善意结婚但现已离婚、(b) 配偶已故、(c) 家庭暴力或极端虐待。此时举证重心转为"结婚之初的真实性"——尽可能附上全部证据。逾期递交须证明非常情形,切勿错过截止日。
婚姻基础的 I-485 在审中遇到离婚,几乎必然被拒,因为底层 I-130 配偶关系已不存在。两个例外:(1) VAWA 自我请愿——若你是受家暴方,可转换为 VAWA 基础的 I-360 并保留 I-485;(2) 寡居条款——若 USC 请愿配偶在 I-130 递交后死亡,未再婚的配偶可在死亡 2 年内提交 I-360 自我请愿延续案件。若两者都不适用,I-485 会被拒;若隐瞒离婚以求获批,引发的移民后果远比被拒严重得多。
一视同仁。自 2013 年(Windsor 案)以来 USCIS 已统一处理,2015 年 Obergefell 案进一步巩固。只要婚姻在举行地合法,USCIS 即在所有移民事项上对同性与异性婚姻一视同仁。你可以在任何美国州或任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结婚,USCIS 不会以你母国不承认为由拒绝。证据标准、材料清单、面试流程、时间线完全相同。唯一的实际复杂之处是某些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的非美国文件(出生证、民事状态记录)可能需要变通处理,称职的律师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