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 B-2 · 访客签证
非移民签证——必须证明强本国联系;每次入境停留期由 CBP 决定,B-2 最长 6 个月;不允许为美国雇主工作、不允许全日制学习获得学分、不允许长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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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流程
B-1/B-2 多数申请人自行办理。律师介入有意义的场景:先前 214(b) 拒签、与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有 I-130 待审、敏感国籍或敏感技术领域、过往逾期或违规记录。律师梳理移民倾向风险点、起草关联材料叙事,并就面签问答给出预案。
时长 1–2 周
若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且需要延长停留或转 F-1/H-1B 等身份:律师在 I-94 到期前向 USCIS 递交 I-539(延期或转身份)。回避"入境时已有预先安排"的禁忌——通常建议入境后至少 60–90 天再递交转身份。审批期间不得开始学习或工作。
时长 审理 2–8 个月(纸质 $470 / 在线 $420)
B-1:短期商务会议、合同谈判、展会、不获报酬的短期培训、处理遗产 / 投资。B-2:旅游、探亲、就医、社交或慈善活动。绝对不允许:为美国雇主工作并获取报酬、注册可获得学分的全日制学习、有偿演出或体育比赛(应走 O / P)。如果计划只在美国短期停留且符合上述用途,再走 B-1/B-2;否则考虑 ESTA(如本国在 VWP 名单内)或对应工作 / 学生签证。
时长 1 天
在 ceac.state.gov/genniv 在线填写 DS-160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上传符合规范的照片,下载确认页(含条形码)。通过本国签证服务平台(中国为 ais.usvisa-info.com)缴纳 $185 MRV 费。一份家庭出行通常每人各填一份 DS-160。
在本国签证服务平台预约面签时间——某些领馆等待数周,旺季可能数月。准备:DS-160 确认页、护照、面签预约确认、在职 / 经营证明(雇主信、营业执照、税单)、家庭与房产证明(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房产证)、银行流水 / 资产证明、行程计划、邀请信(探亲或商务)。B-1 邀请信需写明会议或活动性质、停留时长、费用承担方。
按预约时间抵达使领馆。常见面签问题:赴美目的、停留时长、谁支付费用、是否在美国有亲属、本国的工作与家庭情况、过往赴美记录。多数面签 2–5 分钟。回答简洁、一致、与申请材料一致。常见拒签结果:214(b)(最常见,理由是未能证明非移民意图);221(g)(行政审查,常见于敏感国籍或技术领域)。
时长 面签当日 · 签证发放 3–7 个工作日
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凭 10 年 B-1/B-2 签证入境前必须在 evus.gov 完成 EVUS 登记,每 2 年更新一次(护照到期则更早失效)。免费、在线完成。EVUS 过期会被拒登机或拒入境,即便签证仍在有效期内。
时长 在线 5–10 分钟
签证只是"被允许前往口岸申请入境"的凭证。在口岸由 CBP 官员决定是否准入及准予停留多久——B-2 最长 6 个月,B-1 通常 1–6 个月。停留期记入电子 I-94(在 i94.cbp.dhs.gov 查询、下载)。务必以 I-94 上的截止日期为准,不要以签证页有效期为准——两者不同。
若需要在 I-94 到期前延长停留或转换身份(如 B-2 转 F-1),向 USCIS 递交 I-539。延期一次最长可获 6 个月。审批 2–8 个月——审批期间申请人合法停留,即便 I-94 已过期。回避入境时即抱有预先转身份意图(preconceived intent)——通常建议入境后至少 60–90 天再递交。审批期间不得开始学习或工作。
材料清单
所有非移民签证类别的统一在线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单独填写,确认页(含条形码)面签时需出示。一旦提交不能修改,提交前务必复核。
白底、近 6 个月内拍摄、2×2 英寸正方形、面部居中、不戴眼镜。DS-160 在线上传 + 面签时携带一张实体照(部分领馆要求)。
有效期需超过预计停留期至少 6 个月(除非两国间另有协议)。建议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通过本国签证服务平台预约后下载——中国为 ais.usvisa-info.com。注明面签时间、地点、CEAC 号。
在职证明(注明职位、薪资、入职日期、批准休假期)、营业执照、近期完税证明、工资单。这是反驳 214(b) 推定的核心证据。
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房产证、长期租约、银行流水、投资证明。家庭责任和不可放弃的财产是申请人会回国最有说服力的论据。
简明行程:抵离日期、城市、酒店或亲友住址。不必预先购买机票——已支付的机票反而显得可疑。
探亲:美国亲友写信,附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必要时附 I-134 经济担保。商务:美方商业伙伴或会议主办方写信,说明会议性质、时间、费用承担。
从 i94.cbp.dhs.gov 下载完整 I-94 历史。先前签证页扫描件——可证明合规出境与守法记录。
在美国境内延长 B-1/B-2 停留期,或从 B-2 转 F-1 等身份时使用。2024 年 4 月新费率:纸质 $470,在线 $420。必须在 I-94 到期前递交。
时间线
| 阶段 | 时长 | 风险点 |
|---|---|---|
| DS-160 填写 & MRV 缴费 | 1–2 天 | DS-160 提交后不可修改——拼写错误、雇佣或家庭信息与面签时陈述不一致会被记入档案并引发后续质疑。 |
| 面签预约等待 | 数周至数月(领馆差异大) | 部分领馆旺季排期数月——若有刚性日程(家人重病、关键商务会议)应尽早提交 expedited 申请。 |
| 签证面签 | 面签当日 2–5 分钟 | 214(b) 拒签是最常见的拒签结果——签证官认定移民倾向未被反驳。可以再次申请,但需提供"情况已变化"的新证据,单纯重投相同材料几乎一定再次被拒。 |
| 行政审查(221(g),如触发) | 2 周至数月 | 敏感国籍、敏感技术领域(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等)、与受制裁实体的关联都可能触发 SAO(安全顾问意见)审查——时间不可预测,无法催办。 |
| 签证发放与护照寄回 | 面签后 3–7 个工作日 | 签证页上的"Until"日期是签证可用于入境的最后一天,不是停留许可的截止日——两个日期不同。 |
| 入境 · CBP 决定停留期 | B-2 最长 6 个月、B-1 通常 1–6 个月(口岸决定) | 务必以电子 I-94 上的截止日为准。INA § 222(g):逾期任何一天,原签证作废,必须回原籍国领馆重申。 |
| I-539 境内延期或转身份(如需要) | 审理 2–8 个月(每次延期最长 6 个月) | 入境时即抱有预先转身份意图会被视为签证欺诈——通常建议入境至少 60–90 天后再递交。频繁延期会引起 USCIS 对移民倾向的担忧。 |
常见问题
INA § 214(b) 把每位申请人都"推定为有移民倾向"——举证责任在申请人。签证官在 2–5 分钟内权衡你的本国联系(工作、家庭、房产、过往出境记录)与赴美吸引力(已在美亲属、就业机会、过往逾期)之间的对比,如果天平没有明显倾向"会回国",就给 214(b)。被拒后可以再次申请,但单纯重投相同材料几乎一定再次被拒——必须提供"情况已变化"的新证据:新工作、子女出生、新购置房产、过往美国签证的清白出入境记录、原始拒签理由的针对性反驳。变化越多越好,时间间隔本身不是变化。
B-1 覆盖短期商务(会议、谈判、展会、不获报酬的短期培训),B-2 覆盖旅游 / 探亲 / 就医。但绝大多数申请人拿到的是一张合并的 B-1/B-2 签证,不需要二选一——领馆默认按合并签证发放。混合用途的行程(例如先开会再带家人旅游)无须额外手续,凭同一张 B-1/B-2 即可。真正的区别只出现在入境时:CBP 官员会按你声明的此次入境主要用途记 I-94 类别——B-1 通常允许 1–6 个月,B-2 通常允许至 6 个月。
短期、不获学分的休闲性课程允许——例如一周烹饪课、几周英语短训、瑜伽训练营、社区大学的休闲课程。绝对不允许:注册可获得学位或学分的全日制项目——这类学习必须走 F-1(学术)或 M-1(职业培训)。如果计划在赴美后才决定要进入学位项目,可以在入境至少 60–90 天后向 USCIS 递交 I-539 申请转 F-1 身份;但被批准后才能开始上课。"先以 B-2 入境再立即转 F-1"会被视为预先意图问题——避免在入境后过早递交转身份申请。
ESTA 是签证豁免计划(VWP)的电子授权,覆盖约 41 个国家(含日本、韩国、台湾、英国、欧盟大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护照不在 VWP 名单内,只能走 B-1/B-2。如果你的护照在 VWP 内,ESTA 更便捷:在线申请、$21、获批通常 1–3 天、有效期 2 年。代价:单次停留最长 90 天且不可延期、不可在美国境内转身份、不可调整身份(adjust status)除非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如果想要 6 个月停留、想要日后转身份的灵活性、或想为日后可能的非直系亲属移民路径留余地,应申请 B-1/B-2 而非走 ESTA。
可以。在 I-94 到期前向 USCIS 递交 I-539 申请延期(每次最长 6 个月)或申请转身份(B-2 → F-1 / B-2 → H-4 / B-1 → H-1B 等)。2024 年 4 月新费率:纸质 $470,在线 $420。审批通常 2–8 个月——审批期间合法停留,即便 I-94 已过期。最大的禁忌:入境时即抱有预先转身份意图("preconceived intent")。一个常见判断标准是入境后 60–90 天内不要递交转身份申请;超过 90 天再递交,被认定为预先意图的可能性显著降低。审批期间不得开始学习或工作。
B-2 是非移民签证,明确要求"非移民意图"——但有一条窄通道: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 B-2 入境后递交 I-130 + I-485 调整身份,这条路径在政策上是允许的,但仍需谨慎避开预先意图的判定(入境至少 60–90 天后再递交)。对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成年子女、亲属类移民排期申请)来说,在 B-2 上推进绿卡是危险动作——下次申请 B-2 签证或入境时,签证官与 CBP 会以"明知有移民倾向仍以非移民身份入境"为由拒签或拒入境。务实路径:直系亲属可以走 B-2 → AOS;非直系亲属应耐心等排期、走领事处理。
可以申请、但难度高。一份已递交的 I-130 直接证明你有明确的移民意图——你必须用"虽然有移民意图,但此次行程是短期探亲、之后会回国等排期"的双重立场来说服签证官。务实做法:以"探亲"为明确目的、行程短(2–4 周)、提供本国强联系证据(工作、其他家庭责任、房产)、明确说明排期时长与回国计划、不要购买已支付的机票(容易看起来像单程)。直系亲属(如 USC 配偶)由于排期通常瞬时 current,签证官知道你可以选择直接走 IR-1 移民签证而非 B-2——此时 B-2 的申请理由必须特别清楚(如等待 NVC 流程期间的短期家庭事件)。Family preference 类别(F1 / F2A / F2B / F3 / F4)排期长,反而更容易解释"我会等排期,此次只是短期来访"。
美国没有自动免签转机——除非你属于 VWP(ESTA)或与美国有相关协议的国家。中国大陆护照转机美国需要签证:纯过境用 C-1(过境签证),但若你打算在美国境内停留、探亲或短期商务,应申请 B-1/B-2,B-1/B-2 也可以用于过境。Transit Without Visa(TWOV)在 2003 年后基本不再对一般旅客适用。务实选择:(a) 如果只是短暂转机不出关,且仅为前往第三国,申请 C-1;(b) 如果将来还可能因其他目的赴美,直接申请 B-1/B-2 更通用——B-1/B-2 涵盖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