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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申请 · 主动申请与防御性申请

为因迫害而无法返回母国的人提供美国保护

依据 INA §208,庇护适用于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群体身份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的外国人。必须在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后一年内递交 I-589——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或 changed circumstances 可作豁免。Affirmative Asylum 由 USCIS 庇护办公室面试审理;Defensive Asylum 在递解程序中由移民法庭审理。

最近更新 ·

资格条件

你是否符合

  • 迫害基于五项受保护理由之一: 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特定社会群体(INA §208(b)(1)(B)(i)) USCIS
  • 具有 well-founded fear: 既包含主观恐惧, 也包含客观合理依据 USCIS
  • 可证明过去曾遭迫害,或可证明未来将遭迫害的合理可能 USCIS
  • 未在第三国 firmly resettled (未在赴美前于第三国取得永久居留或同等保护) USCIS
  • 不属于法定排除事由——例如严重重罪 (aggravated felony) 或参与迫害他人 USCIS
  • 在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后一年内递交 I-589 (extraordinary 或 changed circumstances 可豁免) USCIS

流程

从评估到递交

总时长
Affirmative 面试当前积压 2–5+ 年;Defensive 法庭审理 1–5+ 年
政府费用
$0 — I-589 庇护申请无政府费
律师申请人
1
阶段 1
案件评估 · 一年期限 + 受保护理由 → 撰写 Personal Declaration + 国别条件证据
律师
申请人
1案件评估 · 一年期限 + 受保护理由

核对最后一次入境美国的精确日期(I-94 + 护照入境章 + CBP 记录),计算 INA §208(a)(2)(B) 一年期限。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五项受保护理由之一——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特定社会群体——并初步判断"过去迫害"与"未来迫害恐惧"路径中的哪一条更可证立。若已超一年,分析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如 TPS、未成年到成年、严重疾病)或 changed circumstances(如母国政变、政策剧变)是否可豁免。

时长 1–2 周

提示一年期限是申请被即时拒绝最常见的理由——即使迟一天也可能直接被裁。例外必须有书面证据支撑,不是口头说法。
2撰写 Personal Declaration + 国别条件证据

与申请人合作撰写详细的 Personal Declaration——按时间顺序、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细节、覆盖迫害事实链。同步收集独立佐证:美国国务院年度人权报告、Human Rights Watch / Amnesty 报告、主流媒体报道、专家国别证人书面意见、医疗 / 心理评估、伤痕照片、警察报告、证人书面陈述。证据须建立"政府是迫害方或政府不能 / 不愿保护"的因果链。

时长 4–8 周

提示关键: 自动起草工具绝不可用于编造或拼贴庇护事实。Personal Declaration 必须 100% 基于申请人真实经历——虚假庇护申请是联邦犯罪(18 U.S.C. §1546)且导致终身移民禁令。
Personal Declaration国别条件报告(State Dept / HRW / Amnesty)医疗 / 心理评估警察 / 法院记录+3
1锁定一年期限 · 立即联系律师

从最后一次合法或不合法入境美国之日起,I-589 必须在一年内递交。立刻调取 I-94 记录与护照入境章作为日期证据。即使你还在犹豫是否申请,也应尽早咨询律师——一年期限不会等你想清楚。

提示一年从入境日起算,不是从你决定申请之日起算——这是被拒最常见的理由之一。
2撰写真实 · 详细的 Personal Declaration

与律师合作按时间顺序逐一陈述迫害事实——具体到时间、地点、迫害者身份、迫害手段、对你和家人的影响。同时收集所有可用佐证:身份证明、威胁信件、医疗记录、伤痕照片、证人书面陈述。这一过程可能触发创伤记忆,建议同步寻求心理支持。

提示所有陈述必须 100% 真实。编造或夸大不仅导致庇护被拒,还构成联邦犯罪并造成终身移民禁令。
2
阶段 2
递交 I-589 · 选择申请路径 → 面试 / 庭审准备 + 陪同
律师
申请人
3递交 I-589 · 选择申请路径

Affirmative 路径: 申请人未处于递解程序——向 USCIS 服务中心邮寄 I-589 与全套证据包,等待庇护办公室安排面试。Defensive 路径: 申请人已在递解程序中——向移民法院 (EOIR) 递交 I-589 作为对递解的抗辩。两条路径递交后均会触发 biometrics 通知。

时长 递交后 2–6 周收到 biometrics 通知

4面试 / 庭审准备 + 陪同

模拟面试 / 庭审重点训练: (1) 陈述与 I-589 + Declaration 完全一致——可信度认定 (credibility finding) 是审判官最常用的拒绝依据;(2) 直面国家具体细节、地理、日期、人物姓名;(3) 解释为何不能内部迁徙避祸 (internal-relocation analysis);(4) 准备好回应"为何没有早些申请"。律师在面试中可补充法律论证、调用专家证人 (Defensive)。

时长 Affirmative 决定通常面试后 2 周内邮寄;Defensive 视法庭日历

3出席面试 / 庭审 · 保持陈述一致性

Affirmative 路径在 USCIS 庇护办公室面试,Defensive 路径在移民法庭出庭。带齐原件证据与翻译文件。英语不熟练时可申请翻译——但是务必让翻译完整准确传达——不一致的细节即使是因翻译失误也可能被认定为可信度问题。回答须与 I-589 和 Personal Declaration 完全吻合。

4工卡 · 跟随亲属 · 绿卡

递交 I-589 满 150 天后可申请 EAD(I-765 Category (c)(8))——所谓"庇护工卡时钟"必须累计满 150 天 (申请人造成的延误不计入), 第 180 天 EAD 才能签发。庇护获批后可立即合法工作。获批后可在两年内递交 I-730 帮助配偶和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跟随入境。获批满一年后可递交 I-485 申请绿卡。

提示获批后切勿使用迫害国护照出境——使用 I-131 Refugee Travel Document,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庇护资格。
3
阶段 3
获批后 · EAD、I-730 跟随、I-485 调整
律师
申请人
5获批后 · EAD、I-730 跟随、I-485 调整

庇护获批即可合法工作(无须 EAD),但仍建议申请 EAD 作为工作证件。可为境外配偶与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递交 I-730 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 实现跟随入境——必须在庇护获批后两年内递交。获批满一年后可递交 I-485 调整身份 —— 受年度上限影响,I-485 队列较长。出境旅行需 I-131 Refugee Travel Document, 切勿使用迫害国护照——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庇护资格。

材料清单

你需要准备的文件

庇护核心申请表——无 USCIS 政府费。Affirmative 邮寄至 USCIS;Defensive 在移民法庭递交。

Personal Declaration(个人陈述)

按时间顺序陈述迫害事实——具体到日期、地点、迫害者身份、迫害手段、对申请人及家人的影响。

国别条件证据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权报告、Human Rights Watch、Amnesty、主流媒体报道、专家国别证人书面意见。

过去迫害的佐证

医疗 / 心理评估报告、伤痕照片、警察 / 法院记录、证人书面陈述、威胁信件原件。

身份与国籍证明

护照、出生证明、国籍证明、必要时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完整美国入境记录

所有入境的 I-94、护照入境章、签证申请记录——直接关系到一年期限的认定。

I-589 递交满 150 天后可申请——首次基于 (c)(8) 庇护待审类别递交时无政府费。

庇护获批后两年内可为境外配偶与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申请跟随入境;无政府费。

庇护获批满一年后可递交;依 2024 年 4 月新规收取标准 I-485 政府费。

由代理律师签署。Defensive Asylum 在移民法庭使用 EOIR-28。

时间线

各阶段时长

阶段时长风险点
案件评估 · 一年期限审查1–2 周一年期限错过且无可证立的豁免——这是被即时拒绝最常见的单一理由。
Personal Declaration + 证据收集4–8 周陈述与证据细节冲突——审判官几乎总能发现差异并据此作出"可信度不利认定"。
递交 I-589 + biometrics递交后 2–6 周收到 biometrics 通知联系地址变更未即时书面更新——错过 biometrics 或面试通知可直接被拒。
Affirmative 面试 / Defensive 庭审Affirmative 当前积压 2–5+ 年;Defensive 1–5+ 年"可信度不利认定"与"可内部迁徙避祸"是面试 / 庭审阶段最致命的两项裁决。
获批后 · EAD · I-730 · I-485EAD 2–5 个月;I-730 12–24 个月;庇护绿卡 I-485 1–3 年获批后使用迫害国护照出境——可能被认定为放弃庇护,进而被撤销身份。

常见问题

你可能想问

我已经在美国超过一年——是不是已经过了递交期限?

不一定。INA §208(a)(2)(B) 的默认规则是 I-589 必须在最后一次入境后一年内递交,但有两类豁免: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如重病、原合法身份失效、入境时为未成年、原律师严重失职等)与 changed circumstances(如母国政变、战争、新出台的迫害政策,或申请人自身情况变化——例如宗教皈依或出柜)。任何一类豁免都必须有书面证据支撑,且迟交必须在豁免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建议立即咨询律师——可证立的豁免也会因继续拖延而失效。

Affirmative Asylum 与 Defensive Asylum 有什么区别?

Affirmative Asylum 指申请人在未处于递解程序时主动向 USCIS 递交 I-589——案件由 USCIS 庇护官在非对抗性面试中审理,被拒后通常被"referred"至移民法庭(此时案件转为防御性)。Defensive Asylum 指申请人已经处于递解程序,以庇护作为对递解的抗辩——案件由移民法官在法庭审理,政府由 ICE 出庭律师代表,程序具有对抗性。同一法条,同一 I-589 表格,但审理机关与程序差异巨大。Affirmative 获批直接取得 asylee 身份;Defensive 获批来自法官的裁决书。

我获得庇护后,境外的配偶和子女怎么办?

庇护获批后两年内,你可为获批时已是配偶以及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递交 I-730 (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无政府费。获批并经领事处理后,他们以"derivative asylee"身份入境美国,享有与你相同的权利,包括入境一年后申请绿卡。两年期限非常严格——超过两年这条"跟随入境"通道即关闭,他们必须另觅可独立成立的事由。

我什么时候可以工作?所谓"庇护工卡时钟"是什么?

庇护待审期间的 EAD(I-765 c(8) 类别)须在 I-589 递交满 150 天后才能申请,USCIS 第 180 天前不会签发 EAD。这 150 天就是所谓"庇护工卡时钟"——关键在于,申请人造成的延误(要求继续、缺席约见、要求延期递交证据)会暂停时钟。你拖案件,时钟就停,工卡也就跟着延后。庇护获批后,工作授权是自动取得的——但多数 asylee 仍会申请 EAD 作为雇主可识别的实体工作证件。

获批后我可以出国吗?可以回母国吗?

可以出国——但必须使用 Refugee Travel Document (I-131),绝不可使用迫害国护照。使用迫害国护照、或返回迫害国,会被视为你已不再担心迫害的证据,可作为终止庇护身份的依据。持 Refugee Travel Document 前往第三国通常没有问题;返回曾迫害你的母国必须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并须事先与律师商议——这一行为会真实威胁你的庇护身份与之后的绿卡申请。

庇护之后怎么拿绿卡?

庇护获批满一年后可递交 I-485 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你必须在获批后已在美实际居住至少一年、继续符合 asylee 定义(母国条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未在他国 firmly resettled)、且通过 admissibility 审查。基于庇护的 I-485 按 2024 年 4 月新规收取标准调整身份政府费。由于法定年度上限,审批周期通常 1–3 年——但等待期间合法身份与工作授权持续有效。

"特定社会群体"到底指什么?为什么这个理由争议最多?

"特定社会群体"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PSG) 是五项受保护理由中诉讼最多、争议最大的一项。依 BIA 判例 (Matter of M-E-V-G-, Matter of W-G-R-),群体须同时满足三要件: (1) 共享不可变特征——成员无法改变,或因事关身份本质不应被要求改变;(2) 定义具有特定性——边界清晰,而非模糊;(3) 社会上具有可辨识性——在相关社会中被识别为一个群体。成功的 PSG 主张包括: 被针对者的家庭成员、LGBTQ+ 群体、所在国不予保护的家暴受害者、前帮派成员等。不成功的例子包括"拒绝加入帮派的年轻男性"(常被认定为缺乏特定性)。PSG 主张的群体定义必须精心 framing——群体定义本身往往承担了案件大半的工作。

如果案件被推至移民法庭,或庇护被拒,怎么办?所谓 withholding of removal 与 CAT 又是什么?

若 USCIS 未批准 affirmative asylum 且你无其他合法身份,案件会被"referred"至移民法庭——你被置于递解程序,同一份 I-589 由移民法官以防御性方式重新审理。同一份 I-589 还可同时请求另两种保护: INA §241(b)(3) 项下的 withholding of removal(举证门槛更高——"more likely than not"——但满足则强制给予;不能转绿卡,也无 I-730 派生权益)以及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CAT, 8 CFR §208.16) 项下的保护(须证明很可能将遭受公职人员或其默许下的酷刑;无须挂钩五项受保护理由,但同样不能转绿卡、亦无派生权益)。多数律师会在同一 I-589 上同时主张三种保护,让法官面前同时摆着所有可用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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