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类别 · F1 与 F3 是同一份关系下两个分支
对照
F1
INA § 203(a)(1)。年度约 23,400 张 + IR 溢出。2026 年 4 月 Visa Bulletin 全球 ~7–8 年;菲律宾 15+ 年;墨西哥 25+ 年。
陷阱:等待期间结婚自动转 F3(priority date 保留,但多数国家排期延长 4+ 年)。
F3
INA § 203(a)(3)。年度约 23,400 张 + F1 溢出。2026 年 4 月 Visa Bulletin 全球 ~13 年;菲律宾 22+ 年;墨西哥 30+ 年。
出口:合法离婚转回 F1;形式离婚属 8 U.S.C. § 1325(c) 婚姻欺诈。
F1 ·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1 适用于美国公民为年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年度额度约 23,400 张签证。2026 年 4 月 Visa Bulletin 全球排队约 7–8 年;菲律宾出生 15 年以上;墨西哥出生 2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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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核实三件事:(1) 请愿人是美国公民(出生证明、入籍证书或美国护照);(2) 申请人是请愿人的子女且已年满 21 岁;(3) 申请人在递交时未婚。如果亲子关系经过收养或继亲建立,需额外文件证明法定时点(收养完成于子女 16 岁前;继亲婚姻发生于子女 18 岁前)。
时长 1 周
填写 I-130 并整理亲子关系证据:请愿人的美国公民证明、申请人的出生证明(须列出请愿人为生父或生母)、合法婚姻文件链(若亲子关系经母系建立,且与父亲身份相关)。如果申请人婚生在外国,需要外文出生证明 + 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时长 2–4 周
收集美国公民证据(出生证、入籍证书、美国护照中签发页)。准备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显示你是其父亲或母亲。若为父系关系而申请人婚生在你与配偶之外,需提供 DNA 检测或亲子关系法庭裁定。
请愿人在 I-130 上签字(必须本人签署)。在线递交费用为 $625,纸质递交 $675。如使用 G-1145 电子通知,须同时提供有效邮件与手机号。
在整个等待期间保持未婚——一旦结婚,案件自动从 F1 转为 F3(priority date 保留,但多数国家 F3 排期更慢)。保持有效护照、出生证明原件、身份证。如果你身处美国境内,要么保持有效非移民身份,要么明白未来只能通过领事处理回国办理。
当 priority date 接近时,NVC 会要求:本人出生证明、警察证明(覆盖 16 岁以后住过 6+ 个月以上的每个国家)、过往婚姻终止文件(离婚判决 / 配偶死亡证明)、兵役记录(如适用)、护照扫描。所有外文件均需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递交 I-130 至 USCIS(按申请人居住地决定送往哪个 lockbox)。USCIS 当前公布的 I-130(针对成年未婚子女类别)中位审批时间约 14–24 个月。Priority date 锁定于 USCIS 收到完整递件之日——即使排期还要等数年,越早递交越好。
I-130 获批后案件转入 NVC,进入"排期等待"队列直到 priority date current。当 Visa Bulletin 显示 priority date 接近 current 时,NVC 通知请愿人和申请人递交 DS-260、I-864 支持声明(含请愿人最近 3 年税表 + 工资单 + 雇主信)、民事文件(出生证明、警察证明、婚姻终止文件如有)。
时长 排期等待 7–25 年;DS-260 包准备 4–8 周
请愿人作为 sponsor 必须签署 I-864,证明家庭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的 125%(按家庭规模计)。如果收入不足,可:(A) 计入资产(不动产净值、银行账户、退休账户,按收入 ×3 折算);(B) 找联合担保人(Joint Sponsor)签署独立 I-864。
排期可能持续 7–25 年。期间须保持请愿人地址与 USCIS 同步(AR-11 表)、保留所有税表与收入证明、随时关注婚姻状况变化对申请人案件的影响。如请愿人不幸去世,受益人可申请 INA § 204(l) 人道主义保留以避免 I-130 撤销。
在线填写 DS-260(移民签证申请),包含所有出入境历史、工作 / 教育记录、家庭成员信息。在美使馆指定的 panel physician 处完成 I-693 体检,含疫苗审核。把所有民事文件、DS-260 收据、体检结果按 NVC 指示打包递交。
时长 4–8 周
海外路线:在使馆面签——准备好原件、面签信、I-864 包、近期照片。通过后获 IV 移民签证,6 个月内入境即获 LPR 身份,绿卡几周内邮寄。在美路线:若一直在合法身份内,递交 I-485 + I-765 (EAD) + I-131 (AP),到打指纹、I-693 提交、I-485 面试(USCIS 可能 waive)。
当 priority date 真正 current:(A) 海外申请人在指定美使馆面签——通过 DS-260、I-864、I-693 体检后获 IV 移民签证,入境时即获 LPR 身份;(B) 在美申请人若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可递交 I-485 调整身份(注意 F1/F3 申请人不享受 INA § 245(a) 的直系亲属豁免——一旦失去身份就必须走领事路线,可能触发 3/10 年禁令)。
材料清单
$675 纸质 / $625 在线(2024 年 4 月新版费用)。
出生证明、入籍证书或美国护照签发页。
外文件须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出生证明须列出请愿人为父母。
如委托律师;自行申请时可省略。
随附请愿人最近 3 年税表 + 工资单 + 雇主信。
排期 current 后由 NVC 通知填写,$325 处理费。
由 USCIS 指定民事外科医生或使馆指定 panel physician 出具。
申请人 16 岁以后住过 6 个月以上的每个国家各一份。
F1 不享受 INA § 245(a) 直系亲属豁免——失去身份必须走领事路线。
时间线
| 阶段 | 时长 | 风险点 |
|---|---|---|
| 资格审查 + I-130 准备 | 3–5 周 | 亲子关系文件链断档——收养超过 16 岁或继亲婚姻晚于 18 岁均不构成 INA 意义上的“子女”。 |
| USCIS I-130 审批 | 14–24 个月 | RFE 集中在亲子关系文件真实性、请愿人 USC 状态、收养 / 继亲时点;偶有姓名拼写不一致引起的二次询问。 |
| NVC 排期等待(priority date queue) | 7–25 年(视出生国) | F1→F3 转换(申请人结婚);请愿人去世可触发 I-130 撤销,需申请 INA § 204(l) 人道主义保留。 |
| NVC 文件 + DS-260 包 | 4–8 周 | 请愿人收入不足 125% 贫困线却没及时找 Joint Sponsor——会被 NVC 退回。 |
| 领事面签或在美 I-485 | 6–14 个月 | 在美申请人脱离身份后试图 I-485——F1 无 245(a) 豁免,多被拒并触发 3/10 年禁令。 |
常见问题
F1 在国务院 Visa Bulletin 几乎每个国家图表上都比 F3 更快。结构性原因是 F3 每个案件平均消耗更多签证名额(主申请人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共用同一 priority date),同样的年度 23,400 配额能放行的 F3 户数远少于 F1 个人数。2026 年 4 月 Visa Bulletin 显示全球 F1 截止日落后约 7–8 年,F3 约 13 年;墨西哥出生 F1 约 25 年,F3 约 30 年。
I-130 依法自动从 F1 转为 F3,无需重新递交。Priority date 保留。在多数国家图表上这会延长案件等待(F3 通常比 F1 慢)。唯一例外是菲律宾——历史上某些时期 F3 比 F1 更快,菲律宾出生申请人结婚反而可能缩短队列。在按 Visa Bulletin 数学决定婚姻状况之前请务必复核当月 bulletin。
可以——合法且最终生效的离婚或婚姻无效裁定会让案件从 F3 转回 F1,priority date 保留。多数国家图表上这会加速案件。两点警示:(1) 形式离婚属于 8 U.S.C. § 1325(c) 下的婚姻欺诈,民事与刑事责任并存;(2) 离婚须依据婚姻举行地法律有效——并非所有外国离婚都被承认。重新分类通过写信向 USCIS(I-130 还在审批中)或 NVC / 使馆(后期阶段)申请。
部分可以。LPR 父母可以递交 F2B 为未婚成年子女申请;但 INA 中根本没有 LPR 为已婚成年子女申请的类别——F3 仅限 USC 递交。如果你已婚而父母是 LPR,案件只能等父母入籍后开始;I-130 priority date 以 F3 递交日为准(无回溯)。如果你未婚,F2B 现在就可用,父母入籍后 F2B 自动升级为 F1,可按 INA § 204(k) 选择保留 F2B(在 F2B 比 F1 快的国家——如菲律宾——有时有利)。
每位派生子女的 CSPA 年龄 = 实际年龄 - I-130 审批用时(USCIS 收件到获批),按 priority date 变为 current 当月计算。若 CSPA 年龄低于 21,该子女继续作为派生人。关键陷阱:家庭必须在 priority date 变 current 后 1 年内“sought to acquire” 签证(递交 DS-260、上传 NVC 文件等)。错过这 1 年窗口就失去 CSPA 保护——常见于家庭以为还有数年时间、未及时对 current 子档案动作。
可以,但有“双重意图”摩擦。F1 / F3 申请人可以申请 B-1/B-2 旅游签或 F-1 学签,但有 pending 移民申请会成为 INA § 214(b)“回国意图”审查的红旗——领事官与 CBP 都可基于推断的移民意图拒签拒入。最佳做法:在每次申请中坦诚披露 pending I-130,证明在原籍国的强约束(工作、住房、家庭),赴美停留严格控制在授权期内。结婚或非法工作带来的后续问题会远大于任何短期收益。
值得——priority date 本身就是“资产”,且无法回溯获得。现在递交做三件事:(1) 锁定排队位置——队列只会随时间变长;(2) 让案件免受未来法律变化的影响——多数大型移民改革都祖父保留已递交的 priority date;(3) 给申请人一条有据可查的移民意图路径——在非美国流程中也有次级用途。决策几乎从不是“现在递 vs 以后递”——而是“现在递 vs 永不开始排队”。